關于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
蘇建函質安〔2025〕366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
為加強房屋市政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混凝土質量監管工作,筑牢工程品質提升基礎,現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工程混凝土質量工作
混凝土質量是工程質量最基本的要素之一,直接影響工程結構安全和整體質量水平,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將工程混凝土質量監管工作作為一項長期性、基礎性的重點工作來抓,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向工程供應預拌混凝土的企業,以及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質量檢測單位的監管,依法從嚴查處混凝土預拌、進場驗收、現場澆筑以及檢測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強化工程混凝土質量的全鏈條監管。
二、切實強化混凝土預拌質量監管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管理,嚴格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的審批工作,依法依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促企業在資質有效期內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滿足資質標準要求,嚴肅查處企業無資質運行,以及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開展業務等行為。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完善建筑材料登記制度,對預拌混凝土作為影響工程主體結構質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的,督促生產企業按照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向工程供應預拌混凝土的企業健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健全原材料進場檢驗及檢驗檔案管理制度,規范原材料采購、使用和預拌混凝土出廠臺賬,實現預拌混凝土質量可追溯;督促企業嚴格按照技術標準生產和運輸預拌混凝土,加強出廠檢驗,出廠交貨時按規定提供完整的質量證明文件。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重點加強對建筑用砂的監管,嚴防違法違規海砂、工業固體廢棄物等及其加工形成的不合格砂料用于工程,督促向工程供應預拌混凝土的企業嚴格落實原料用砂質量管控措施,采購砂料時查驗砂的來源證明和檢測合格證明,查驗氯離子含量,出廠時向采購方提供預拌混凝土及其原料用砂的氯離子含量檢測報告。指導和督促住宅工程建設單位將混凝土用砂的品種和來源作為質量信息公示內容。
三、持續夯實施工現場混凝土質量監管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一步壓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壓實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主體責任以及質量檢測單位的質量責任;督促施工單位嚴控混凝土施工質量,嚴格執行進場驗收、見證取樣檢驗制度,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相關技術標準進行澆筑和養護,規范設置標準試件養護室或養護箱并進行標準試件養護;督促監理單位認真履行監理職責,查驗預拌混凝土企業資質,做好預拌混凝土進場驗收、澆筑的旁站監理和混凝土分項工程驗收,對混凝土試件現場取樣、制樣、養護和送檢過程進行見證;督促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標準檢驗,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反饋委托單位,及時報送當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積極豐富工程混凝土質量監管形式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不斷創新和優化監管方式,著力構建多層次、全過程的監管體系。鼓勵結合地方實際,穩步推進數字化監管,探索建立從混凝土預拌到現場施工的全鏈條監管系統。鼓勵根據日常監管掌握情況,實施分類分級等差別化監管措施,提高監管效能。建立健全不合格建筑用砂應急響應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及時研判并處置違法違規海砂、工業固體廢棄物等及其加工形成的不合格砂料用于工程建設等突發問題。進一步強化宣傳引導,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鼓勵舉報和反映使用不合格砂料、使用不合格預拌混凝土、澆筑施工和養護不符合要求、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問題;指導各地混凝土協會完善行業約束與懲戒機制,構建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共治格局。
五、定期開展工程混凝土質量專項抽查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每年開展工程混凝土質量專項抽查(以下簡稱專項抽查),針對轄區內在建工程各參建單位(含向該工程供應預拌混凝土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抽查其執行混凝土質量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情況、建筑用砂情況和工程實體混凝土質量情況,抽查用表詳見附件。各地專項抽查要嚴格遵守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規定。各設區市應將每年轄區內工程混凝土質量監管情況及時告知我廳。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混凝土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蘇建質安〔2021〕97號)、《關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混凝土質量專項抽查工作的通知》(蘇建函質安〔2021〕377號)、《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質量監管情況季度報表的通知》同時廢止。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質量檢查表.docx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12月4日
附件:
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質量檢查表
(1)受檢工程基本情況表
工程名稱: | |
工程地址: | |
施工許可證號: | |
建筑面積:(房建) | 合同造價:(房建/市政) |
結構形式:(房建) | 建筑層數:(房建) |
市政工程概況: | |
形象進度:(房建/市政) | |
開工日期: | 計劃竣工日期: |
建設單位 | |
單位名稱: | |
項目負責人: | |
施工單位 | |
單位名稱: | 企業資質: |
項目經理: | 執業資格: |
監理單位 | |
單位名稱: | 企業資質: |
總監理工程師: | 執業資格: |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1 | |
單位名稱: | |
企業資質: | 技術負責人: |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2 | |
單位名稱: | |
企業資質: | 技術負責人: |
抽查組成員簽字: 抽查日期:
(2-1)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現場施工質量檢查表 (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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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結果 | 備注 | ||||
符合 | 不符合 | ||||||
1 | 建設單位沒有指定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沒有直接采購預拌混凝土 | ||||||
2 | 建設單位直接或委托監理單位對項目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資質進行審查 | ||||||
3 | 委托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混凝土試件及實體混凝土強度進行檢測 | ||||||
結果 統計 | 符合 項 不符合 項 | ||||||
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行為: | |||||||
抽查組成員簽字: 抽查日期: | |||||||
(2-2)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現場施工質量檢查表 | |||||
(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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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結果 | 備注 | ||
符合 | 不符合 | ||||
1 | 總承包單位按規定將預拌混凝土發包給有資質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 | ||||
2 | 總承包單位與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明確相關技術要求 | ||||
3 | 總承包單位應當編制混凝土施工方案,并按相關要求進行審批和技術交底 | ||||
4 | 建立預拌混凝土進場檢驗和使用臺賬,嚴格執行進場驗收見證取樣檢驗制度 | ||||
5 | 混凝土拌合物是否出具氯離子檢測合格證明 | ||||
6 | 混凝土進場檢驗和澆筑過程中,總承包單位項目技術管理人員應到崗履責 | ||||
7 | 施工現場應具備混凝土標準試件制作條件,并應設置標準試件養護室或養護箱 | ||||
8 | 總承包單位依據見證取樣和送檢管理規定,制定試件留置方案和試驗計劃 | ||||
9 | 總承包單位應按相關標準做好標準養護試件及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取樣、制作和標識工作 | ||||
10 | 試件送檢有見證取樣委托單和送檢臺賬 | ||||
11 | 混凝土在澆筑過程中不存在擅自加水等違規情況 | ||||
12 | 混凝土澆筑完畢后,總承包單位應嚴格按照規范要求進行養護 | ||||
13 | 總承包單位應制定結構實體檢驗專項方案,并經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后實施 | ||||
14 | 有拆模試件及其強度檢測報告,拆模強度符合規范要求 | ||||
15 | 結構實體混凝土回彈強度檢驗合格(回彈法推定值不合格時,應采用“回彈-取芯法”判定) | ||||
16 | 現場混凝土結構不存在露筋、蜂窩、孔洞、夾渣、疏松等嚴重質量缺陷 | ||||
17 | 混凝土的強度等級符合設計要求,沒有低標號混凝土串入高標號混凝土區域的情況 | ||||
18 | 現澆結構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情況 | ||||
19 | 按規范要求,對混凝土強度進行評定,且評定合格 | ||||
結果統計 | 符合 項 不符合 項 | ||||
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行為: | |||||
抽查組成員: 抽查日期: | |||||
(2-3)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現場施工質量檢查表 (監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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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結果 | 備注 | |||
符合 | 不符合 | |||||
1 | 監理單位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資質進行審查 | |||||
2 | 監理單位對總承包單位的試驗計劃進行審核并監督實施 | |||||
3 | 監理單位見證人員對試件見證取樣和送檢的過程進行見證 | |||||
4 | 監理單位參與預拌混凝土進場驗收 | |||||
5 | 混凝土拌合物是否出具氯離子檢測合格證明 | |||||
6 | 監理單位有完整的混凝土見證取樣及送檢記錄 | |||||
7 | 監理單位按監理實施細則對混凝土澆筑過程進行旁站 | |||||
8 | 監理單位按監理實施細則對混凝土的養護進行巡視 | |||||
9 | 監理單位對混凝土構件拆模條件進行審核 | |||||
10 | 監理單位對發現的混凝土質量隱患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到位,并有相應的記錄 | |||||
結果統計 | 符合 項 不符合 項 | |||||
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行為: | ||||||
抽查組成員: 抽查日期: | ||||||
(3)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基本情況表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所在地市(縣(市)、區):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 | |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地址: | |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生產線條數: | |
年生產能力(萬m3): | 20 年度實際產量(萬m3): 20 年截至當前實際產量(萬m3): |
抽查組成員簽字: 抽查日期:
(4)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檢查表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結果 | 備注 | |||||
符合 | 不符合 | |||||||
1 | 資質管理 | 企業具有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且在有效期內 | ||||||
2 | 原材料管理 | 建立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購、使用管理制度,采購合同(協議)以書面形式簽訂并存檔 | ||||||
3 | 建立混凝土原材料進場驗收制度,有進場驗收記錄;查驗砂的來源證明及檢測合格證明;對進場原材料依據相關技術標準要求進行質量檢驗,建立逐一對應的取樣檢測試驗臺賬 | |||||||
4 | 建立混凝土原材料使用臺賬,并與原材料進場驗收記錄、檢測試驗臺賬明確對應關系,實現質量可追溯 | |||||||
5 | 原材料應按品種分類堆放,料倉不露天并有明顯的標識 | |||||||
6 | 抽查料倉原材料 | |||||||
7 | 未違法違規使用海砂(砂的氯離子含量) | |||||||
8 | 未使用工業固體廢棄物等及其加工形成的不合格砂料 | |||||||
9 | 配合比設計 | 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及調整應遵循現行標準,滿足施工性能、強度以及其它力學性能和耐久性能要求 | ||||||
10 | 配合比設計及調整應經技術負責人書面批準 | |||||||
11 | 試驗管理 | 定期對混凝土強度進行數理統計分析 | ||||||
12 | 出現混凝土強度異常或達不到規定要求等情形時,有相應的處理措施 | |||||||
13 | 生產管理 | 建立生產設備管理制度和設備檔案,定期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保養,填寫主要設備使用和維修保養記錄 | ||||||
14 | 混凝土攪拌系統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定期對攪拌系統計量設備進行校準,技術負責人應對校準證書結果進行確認 | |||||||
15 | 生產、試驗用計量設備、試模應進行自校,自校頻次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 |||||||
16 | 生產中原材料計量允許偏差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并應每臺班檢查1次 | |||||||
17 | 實際生產的混凝土配合比與向使用單位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一致 | |||||||
18 | 出廠管理 | 對預拌混凝土依據相關技術標準要求進行出廠檢驗,出廠檢驗的取樣頻率、項目應符合《預拌混凝土》(GB/T14902)的要求;按規定檢驗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 | ||||||
19 | 出廠檢驗試塊、試件等應按年度連續編號,并對其進行養護和檢驗檢測;建立留置試件和試驗臺帳 | |||||||
20 | 出具預拌混凝土開盤鑒定資料和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明文件;提供水泥氯離子含量,砂氯離子含量、堅固性指標,粗骨料堅固性指標,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檢測合格證明情況 | |||||||
符合項 項 不符合項 項 | ||||||||
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行為: | ||||||||
抽查組成員: 抽查日期: | ||||||||